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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人:益达华 发布日期:2010-03-06

 


  关于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 
 

各医疗保险缴费单位:
  目前,由于部分缴费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不准,缴费时间较晚,严重影响了参保职工及时看病就医。为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,现将缴费有关要求重申如下:
  一、申报缴费医疗保险费时,务必按《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》中的征收金额总计的数额申报缴费。
  二、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每月25日为结账日期,为保证记按月实个人账户,要求各缴费单位务必于每月2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
  附:《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